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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英雄烈士不容玷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1-08-19 · Admin

当下的社交网络世界中,由于隔着一层“虚拟网络”的面纱,常常会有一些网络用户,或是为了“哗众取宠”、或者为了发泄现实中的不满等原因抹黑甚至是侮辱我们的英雄烈士,而此前因《刑法》对严重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未能对这些“网络蛀虫”进行精准的法律追责。现如今《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为我们的英雄烈士提供属于他们的保护盾牌。什么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释法案例:“蜡笔小球案”

2020年6月,外军公然违背与我方达成的共识,悍然越线挑衅。按照处理边境事件的惯例和双方之前达成的约定,某边防团团长祁发宝本着谈判解决问题的诚意,仅带几名官兵前去交涉,却遭对方蓄谋暴力攻击。在前去交涉和激烈斗争中,团长祁发宝身先士卒,身负重伤;营长陈红军、战士陈祥榕突入重围营救,奋力反击,英勇牺牲;战士肖思远,突围后义无反顾返回营救战友,战斗至生命最后一刻;战士王焯冉,在渡河前出支援途中,拼力救助被冲散的战友脱险,自己却淹没在冰河之中。

此事经报道后,举国人民无不悲痛不已并对誓死捍卫国土的戍边将士致以最崇高的敬意。而就在此时,2021年2月19日上午,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 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网络设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本案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本案亦是我国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首案。

欧阳陈鹏律师释法:

关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具体定罪时,我们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关于“英雄烈士”的定义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英雄烈士”有着明确的定义,从实践角度看,“英雄烈士”的范围界定应以法律和政策为指引,兼顾社会实际。就目前而言,认定“英雄烈士”,可将如下材料作为依据:一是中央级权威报刊报道的英雄烈士人物或是各级人民政府编纂、公布的相关英雄烈士名录等,如民政部公布的“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人民日报》刊载的“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等;二是人民政府颁发的烈士证书;三是党和政府做出的有关表彰决定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即对于那些牺牲后虽还未获得烈士证书或进入英雄烈士名录,但已经被党和政府以文件形式或其他官方方式(如党报刊物)确认其先进事迹,并给予正面评价宣传,号召学习其崇高精神的先进模范人物,也可以参照英雄烈士依法予以保护。

二、关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

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是对不确定多数人的需要的满足。我们倾向于认为在办案实践中,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理解应当是客观的。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中,侮辱、诽谤的或许是特定的某个或者某些英雄烈士,也伤害到了这些英雄烈士的亲属对于英雄烈士的情感与追思,从表面上看似乎侵害的是这些英雄烈士周遭亲属的个人情感利益,但这种情感利益并非仅仅属于特定的近亲属。作为英雄烈士,他们的事迹与精神已经远远超乎个人,甚至已经化为民族精神内核而存在,这无疑已经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本案中,行为人通过媒体、网络平台,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实言论,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侵害了英雄的名誉及社会公共利益,且 “蜡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发生时,《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发布生效,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关于“情节严重”的定义

关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的问题,目前还没有该罪的司法解释,可以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作为参考:(一)2009年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二)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至“蜡笔小球案”中,行为人仇某明是在网上发布了2条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相关信息,一共诋毁了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在网络这样一个虚拟、传播速度极快、言论自由度极大的空间发表诋毁英烈言论,加上行为人本身就曾是记者,在离职后又常年活跃于微博等论坛,言论具有一定影响力。综合这些情形,行为人发布诋毁英烈的言论必然也最终确实引来了无数网民的愤慨,极大伤害了广大民众的朴素情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认定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完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