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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新修《中華民國文物保護法》解讀→

2025-03-13 · 管理員

《新法》守護「傳家寶」:你家老宅古井或將納入文物保護!

引言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法》),將於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這不僅關乎博物館裡的文物「國寶」,更與每個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關——你家祖傳的老物件、住了幾代人的老宅子,甚至村口那口古井,都可能被法律「點名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領域第一部法律,自1982年11月頒布實施以來,歷經1次修訂和5次修正,此次再次進行修訂,標誌著我國文物保護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這次修訂不僅重塑文物定義邊界,更將徹底改變14億中國人的文化傳承方式。在《新法》的引領下,我們該如何更好地守護我們的文物?

一、新法亮點速覽:從「國寶」到「家寶」,保護範圍保護方式大升級!

1. 究竟何為文物?《新法》揭曉答案!

過去,人們對文物的認知主要局限於《國家寶藏》等節目中展示的文物,往往容易忽略其他類型的文物。此次修訂的《新法》對文物的定義作出了明確規定。
《新法》第二條規定:文物是指人類創造或與人類活動相關的、具有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的物品。這些物品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著名人物相關的近現代重要遺跡、實物和代表性建築;以及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等。這些規定不僅明確了文物的範疇,還劃定了保護範圍,使文物保護的法律框架更加完善。
除此之外,《新法》進一步明確了國務院在文物認定中的主導地位,包括認定主體、認定方式和認定標準等,均由國務院確定並向社會公布,從而使文物認定工作更加規範和權威。這不僅有利於國家文物的保護,也為私人收藏的文物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文物保護工作更加全面和細緻。

2. 老建築拆遷?先過「文物審查關」

在城市更新過程中,部分歷史建築因「誤拆」而消失,令人惋惜。為避免此類情況,《新法》規定:任何工程開工前,必須由文物部門對相關地塊進行「文物体檢」。若發現未登記的歷史建築或遺跡,必須調整規劃或實施原地保護,嚴禁「一拆了之」。

《新法》第二十四條進一步明確:在舊城區改造或土地成片開發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組織對區域內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全面調查,並及時進行核定、登記和公布,同時依法採取保護措施。這相當於為歷史建築進行一次「全面體檢」,並發放「保護證」,防止開發商「誤傷」文物。簡言之,即「先調查、後建設」,確保文物不受損害。

此外,第二十七條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規劃時,必須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由相關部門和文物行政部門共同商定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措施,並將其納入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編製本區域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並報上級文物部門備案。這相當於為每處文物量身定製「保護計畫」,確保其在城市發展的浪潮中不被「淹沒」。

在具體操作層面,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為文物保護單位提供了更細緻的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條明確: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原則上禁止進行與文物保護無關的建設工程,或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如確有特殊情況需施工,必須確保文物安全,並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第二十九條則規定:根據文物保護的實際需要,可在文物保護單位周圍劃定「建設控制地帶」。在此地帶內進行建設時,不得破壞文物的歷史風貌,且工程設計方案必須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並依法取得規劃許可。這相當於為文物劃出了一片「安全區」,既保護了文物本身,也守護了其歷史韻味。

總之,《新法》通過一系列細緻的規定,為文物保護築起了一道堅實的「防火牆」,讓歷史建築在城市更新中不再「受傷」。

3.擅自拆除歷史建築:罰款從過去的「1-10萬」提升至「10-100萬」;

在文物保護工作中,一些不當行為可能對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為更好地守護這些歷史瑰寶,《新法》第八十三條對相關行為劃出了「紅線」。比如:

l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與文物保護無關的建設工程,或進行爆破、鑽探、挖掘等「危險操作」;

l未制定不可移動文物的原址保護措施,或保護措施未經批准即擅自開工

這些行為都可能讓文物「受傷」,甚至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對此,《新法》第八十三條制定了明確的處罰措施: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文物損壞或其他嚴重後果者,對單位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承擔相關文物修繕及復原費用,並由原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者,對單位得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並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

輕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重則罰款甚至吊銷資格證書。這些規定透過提高違法成本,增強了法律的嚇阻效力,確保文物保護工作的嚴肅性與有效性。

二、居民必知:這些事千萬別做!

1. 文物買賣有哪些「禁區」?

(1)哪些文物不能買賣?

1、國有文物
國有文物是國家的寶貝,原則上不允許買賣。只有在經過國家特別批准後可以交易,但這些特殊情況都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與監管,以確保這些文物獲得妥善保護與合理利用。

2、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特定部分
如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這些通常也不能買賣。但如果是合法拆除不可移動文物中的這些部分,且不屬於必須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情況,則可以破例。此規定既保護了文物的完整性,也為特殊情況保留了一些彈性。

3、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這些文物雖然不在國家手中,但同樣禁止買賣。因為它們承載著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必須加以嚴格管控,才能保護好我們的文化遺產。

4、來源不合法的文物
文物的交易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範,來源的合法性是交易的前提條件。如果文物是被盜的,或其來源不符合法律規定,則絕對禁止進行買賣。

5、流失文物
根據《新法》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被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通報的流失文物屬於禁止買賣的範圍。這些文物是國家文化記憶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社會正透過多種方式努力促使其回歸原屬國。如果有人試圖買賣這些流失文物,不僅違反了國內法律,還可能觸犯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2)文物可以從哪裡購買?

1、文物拍賣企業
根據《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從事文物拍賣的企業必須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頒發的「文物拍賣許可證」,方可合法開展文物拍賣業務。除此之外,文物拍賣企業不得從事文物銷售經營活動,不得設立文物銷售單位。文物拍賣許可證的頒發條件非常嚴格,這是為了確保拍賣企業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與信譽,能夠規範地進行拍賣活動。

2、文物銷售單位
文物銷售單位也應當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頒發的「文物銷售許可證」,且它們不能同時從事文物拍賣業務,也不能設立拍賣企業。此規定是為了避免市場混亂,確保文物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

l 案例釋法:

2020年至2021年3月,賈某以營利為目的,先從周某、董某處收購文物,後透過網路競拍的方式進行直播拍賣,就這樣,漢偏將軍印、寶相花紋銅鏡、銅鋪首、銅錢等數百件文物被拿在鏡頭下一一展示,經過「客人」的競價,最高價者得標,之後在店員劉某、李某等人的協助下登記、打包、發貨,文物就被非法轉變成商品,流向市場。2021年6月,賈某因涉嫌倒賣文物罪,被公安機關逮捕。

最終,經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以倒賣文物罪判處賈某等16人七個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五千元至十萬元不等。

《文物保護法》明確僅有依法取得文物拍賣許可證的文物拍賣企業以及依法取得文物銷售許可證的文物銷售單位可以從事文物經營活動,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文物商業經營活動。我們在買賣文物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這不僅是對法律的尊重,更是對文化遺產的保護。

2. 建設工程、農業生產等活動需要注意什麼?

《新法》對文物的重要性賦予了新的內涵,日常生活中難免遇見的工程生產等活動中也會受到文化保護理念的引領。在規劃建設用地時,需要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建設開工後如若發現文物或者疑似文物,需要立即保護現場並上報當地文物行政部門。

l 案例釋法:

2023年,河南省某村的一位村民何某在自家田地耕作時,意外挖出了一批造型古樸的器物,包括瓷器、銅器等物品。何某初步判斷可能是古代遺存。他立即停止挖掘,並通知了當地村委會和文物部門。

消息傳開後,有文物販子找到何某,提出以5萬元的價格收購這批文物。面對金錢誘惑,何某經過深思熟慮,認為這些文物屬於國家,不應私自買賣,因此毅然決然地拒絕了文物販子的收購提議,仍然選擇將文物完整上繳給國家。

後來,經專家鑑定和研究,這批器物是元代窯藏文物,何某的這個發現進一步豐富了元代歷史文化的研究資料,對文化遺產的保護作出了卓越貢獻。為了表彰村民的行為,當地政府按照相關文物保護政策,給予他十萬元的補助,並頒發了榮譽證書,以鼓勵其保護文物的高尚行為。

事件透過媒體報導後,何某的行為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讚譽,在他收到表彰後,該村的村民在耕地過程中也萬分小心,提升了文物保護意識,何某也當之無愧成為保護文物的典範。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在建設工程、農業生產等活動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所以,當我們發現文物時,一定要及時向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彙報,保護現場、上交文物。

3. 違法經營?罰款翻倍!

在文物保護工作中,一些不法行為嚴重威脅著文物的安全。為了更有效地保護這些珍貴的歷史遺產,新版文物保護法規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全面升級,讓違法者「付出更大代價」。

《新法》第八十八條明確規定:如果有人買賣國家禁止交易的文物,或者將禁止出境的文物賣給境外個人或組織,相關部門將沒收其違法所得和文物。

具體處罰標準修改如下:

l 如果違法經營額超過5000元,罰款從原來的「2倍到5倍」提高到「2倍到10倍」;

l 如果金額不足5000元,罰款從「5000元到2萬元」提高至「1萬元到5萬元」。

對於文物銷售單位和拍賣企業:

l 違法經營額超過3萬元的,罰款從「1倍到3倍」提高至「2倍到10倍」;

l 不足3萬元的,罰款從「5000元到5萬元」提高至「5萬元到25萬元」。

l 如果情節特別嚴重,還會直接吊銷營業執照,讓違法者「徹底出局」。

《新法》第八十九條則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文物商業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新增了「警告或通報批評」的處罰措施。具體處罰標準修改如下:

l 違法經營額超過3萬元的,罰款倍數從「2倍到5倍」提高至「2倍到10倍」;

l 沒有違法經營額或違法經營額不足3萬元的,罰款從「2萬元到10萬元」提高至「5萬元到25萬元」。

此外,處罰的實施主體也從原來的「工商部門」調整為「文物行政部門」,進一步明確了文物部門的執法職責,避免了「踢皮球」現象。

總的來說,《新法》透過大幅提高違法成本與明確執法主體,讓那些想打文物主意的人「望而卻步」。如此一來,文物保護的紅線更加清晰,執法力度更加有力,我們的文化遺產也能獲得更好的守護。

三、普通人如何助力文物保護?

文物保護的重任,絕非僅由專業機構與政府承擔,每一位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普通人,都能成為守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關鍵力量。那麼,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究竟可以透過哪些切實可行的行動,為文物保護添磚加瓦呢?

1. 文明參觀

文明參觀是對文物最基本的尊重。在博物館、歷史遺址等承載著厚重歷史的場所,我們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博物館內明確禁止觸摸文物的區域,我們要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因為手上的汗液、油脂等物質可能會對文物表面造成腐蝕,加速文物的損壞。在遺址參觀時,不隨意攀爬、踐踏,避免對遺址的原始風貌造成破壞。同時,我們要時刻保持警覺,減少人為破壞。堅決不在文物上塗寫、刻畫,哪怕是一個小小的標記,都可能給文物帶來無法修復的傷痕,讓珍貴的歷史遺產失去原有的韻味。

2. 支持文物保護工作

積極參與志願活動是我們支持文物保護工作的有力方式。可以加入專業的文物保護組織或志願者團隊,在團隊中,協助文物巡查、參與文物保護宣傳活動,用實際行動為文物保護貢獻力量。此外,還可以透過捐贈支持文物保護項目,無論是捐款還是捐贈物資,都能為文物的修復、維護以及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3. 檢舉破壞行為

日常生活中,文物損壞的風險可能就在身邊。走在街頭巷尾,你可能會發現一些具有歷史價值的老建築正在遭受破壞,例如施工隊不規範作業導致建築結構受損;或者在建築工地,工人們挖出的奇怪陶片,這些都可能是珍貴的歷史遺跡。

當你目睹這些情況時,請不要袖手旁觀。拿出手機,將現場情況拍照留存,這些照片將成為檢舉的重要證據。隨後,立即撥打 12359 文物違法檢舉專線,相關單位會根據你提供的線索,及時介入調查,阻止文物進一步受損。

結語:

文物不是冰冷的「老物件」,而是有溫度、一代代人的生活印記。此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新修訂,不僅是對歷史文化傳承的堅定守護,更是順應新時代發展需求的有力舉措,讓文物保護進一步從「國家事」變成「大家事」。

附:實用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法條原文: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1/content_6985748.htm

全國文物違法檢舉統一專線:12359

由文物局設立,用於檢舉破壞、盜竊、走私文物等違法行為。

全國文化市場檢舉專線12318

用於檢舉非法文物交易、盜掘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