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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境外企業技術進口的免稅操作

2018-04-25 · 金冰一 任虹

營業稅改增值稅(「營改增」)試點之前,境外企業向境內單位轉讓技術或提供技術服務,可享受免徵營業稅待遇。營改增之後,境外企業能否繼續享受相關免稅待遇,一時眾說紛紜。對此,在研究政策法規及與稅務部門溝通的基礎上,我們將「營改增」後境外企業技術進口的相關免稅政策和具體操作作一簡要介紹。

一、「營改增」後境外企業技術進口可享受免徵增值稅待遇

對於「營改增」後,境外企業技術進口是否可享受免徵增值稅待遇,存在較大分歧。分歧的根源在於國稅總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地區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管理辦法(暫行)》(2012年第13號)中規定: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範圍限於境內企業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服務、設計服務。因此,有人認為,只有境內企業向境外單位技術出口時,方可享受增值稅免稅待遇;而境外企業向境內單位技術進口,則不能享受免稅待遇。我們認為,上述論斷有失偏頗,理由如下:

1.零稅率不等於免稅。零稅率指屬於徵收範圍內的應稅貨物/服務徹底不含稅;而免稅則是指本應徵稅的應稅貨物/服務在本環節不徵稅。因此,即便零稅率應稅服務僅限於境內企業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設計服務,但這並未排斥境外企業技術進口不能享受免稅待遇。

2.財政部、國稅總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中明確了稅收優惠政策過渡原則,即國家給予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

3.財政部、國稅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也明確:「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而試點納稅人不僅包括境內納稅人,也包括境外納稅人。

因此,在「營改增」後,境外企業技術進口仍可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待遇。具體而言,境外企業向境內單位進行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技術諮詢服務而獲得應稅收入時,通過其代扣代繳義務人,即接受技術服務的境內單位,向中國相關政府部門進行免稅申報後,依然可享受免徵增值稅待遇。

二、「營改增」後境外企業技術進口如何辦理免稅申報

以上海地區為例,目前,境外企業技術進口的免稅申報流程如下:

1.jpg

按照目前的操作流程,在上海地區進行境外企業技術進口免稅申報,主要需向稅務主管機關提交如下文件:

1.免稅申請書

2.《免稅申請備案表》

3.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合同原件和複印件

4.上海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審定並加蓋上海市技術市場辦公室技術轉讓合同認定專用章或上海市技術市場辦公室技術開發合同認定專用章並且有審定人印章的《技術轉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以及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5.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稅務機關在審核上述文件無誤後,即會給予境外企業技術進口免徵增值稅待遇。相信「營改增」後境外企業技術進口的優惠稅收政策能繼續優化國際技術進出口環境,促進技術進出口發展,進一步鞏固並提升上海作為中國技術進出口核心城市的前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