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資訊的商業秘密保護 - 案例分析
金冰一 (中國律師,上海潤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徐 甜 (中國律師,艾格峰律師事務所顧問)
一、序言
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的騰飛以及外商投資領域的不斷增加,如何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以及在公司商業秘密遭到侵犯時如何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逐漸成為許多已經在中國取得成功的外國企業需要面對的一個棘手的問題。而對於有計劃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企業,充分地認識這一問題乃至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保護和應對措施將會為企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文藉助一個極具代表性的案例來探討公司對於構成商業秘密極其重要部分的客戶資訊的保護。該案判決最終被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判例集。
二、案情簡介
言聖吉公司係一家專業從事企業財務及管理諮詢服務公司。
趙某原是言聖吉公司的創始股東、董事,有權進入言聖吉公司內部DN88管理系統(該系統記錄著大量客戶資訊、及其他經營資訊)。
嗣後,趙某突然以需移民國外為由,從言聖吉公司離職。但實際上,趙某離職後,並未移民,而是創立了與言聖吉公司從事完全相同業務的捷勝貝公司,與言聖吉公司進行同業競爭。
在競爭中,捷勝貝公司將言聖吉的客戶宣傳為其自己的客戶,誇大自身聲譽和服務水準。同時,捷勝貝公司利用趙某在言聖吉公司掌握的客戶資訊,以略低的服務價格,侵奪走言聖吉公司的客戶資源。
在此情況下,言聖吉公司不得不委託律師,在中國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針對趙某及捷勝貝公司的侵權行為提起商業秘密侵權訴訟。
經審理,法院最終認定被趙某及捷勝貝公司的行為構成对言聖吉公司的商業秘密侵權,判決兩被告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三、客戶名單的商業秘密定性
本案中的最大焦點問題是言聖吉公司的客戶名單是否構成其商業秘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商業秘密具有以下三種屬性:
1、不為公眾所知悉;
2、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
3、權利人採取了相關措施進行保密。
本案中,言聖吉公司的客戶資訊是公司的核心機密,能夠為言聖吉公司帶來競爭優勢,無疑具有實用性並能為其帶來經濟利益。言聖吉公司以發票、付款憑證及客戶資訊證明目前與捷勝貝公司再其網站上的客戶列表中的7家客戶原係言聖吉公司的客戶。
言聖吉公司對其客戶資訊採取的保密措施舉證如下:採取分權限進入的DN88管理系統、有關公司保密規章制度,以及包括保密條款的言聖吉公司與趙某之間的勞動合同等。通過上述證據,法院認定言聖吉公司已對其客戶資訊採取了適當的保密措施。
而被告在庭審中提出,言聖吉公司的客戶資訊已公佈在其公司網站上,已然成為公共資訊,從而不構成言聖吉公司的商業秘密。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被告的抗辯並不成立:「儘管客戶名稱已在言聖吉公司網站上公佈,但是證據顯示其網站上的客戶名稱只是客戶簡稱,並未公開客戶的詳細資訊,如聯繫方式、交易條件、交易習慣及交易意向等核心資訊,故不能證明該客戶資訊已經公開,所涉7家客戶的商業資訊屬於言聖吉公司的商業秘密」。
本案是上海法院首次在司法判例中明確客戶資訊可以被認定為商業秘密從而受到法律的保護。然而,能夠被認定為商業秘密的客戶名單不能是簡單的為社會大眾輕易獲取的客戶名稱列舉,而是區別於公知資訊的特殊客戶資訊。正是由於符合了上述特定性要求,言聖吉公司的客戶資訊被法院認定為商業秘密。
四、商業秘密侵權的認定及舉證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中國法院一直以來採用「接觸+相似」規則分配商業秘密侵權的舉證要求,即當有證據證明被控侵權者有獲得權利人商業秘密的條件,又披露或者使用了「實質相似」的商業秘密,即可認定構成侵權,但被控侵權者能證明有合法來源的除外。
商業秘密侵權案中的舉證責任採取分段承擔和適度轉移,在本案的審理中,法庭並不苛求言聖吉公司舉出直接證據證明被告趙某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本案中,言聖吉公司舉證DN88系統登錄界面、趙某登錄後的界面操作說明的列印件。此證據證明言聖吉公司的DN88系統中存儲了大量客戶資訊,只有通過密碼才能進入該系統,通過不同的權限調取不同的資料。趙某的權限設置是合夥人,從而可以獲取言聖吉公司的所有的客戶資訊。
該系統顯示2005年以來,言聖吉公司曾為阿爾卡特、雅詩蘭黛、GE東、力賽佳、普萊克斯、中國聯通等公司提供過財務諮詢服務,並收取了相應服務費。期間,言聖吉公司還為璐彩特公司等其它14家公司提供了服務,趙某當時在言聖吉公司內部的《僱佣及工作資訊表》中以合夥人身份審批。該公司內部資訊系統證明了趙某有「接觸」言聖吉公司商業秘密的條件與行為。
而被告捷勝貝公司在其網站上宣稱,中國聯通、璐彩特、雅詩蘭黛、通用電氣等公司均為其客戶,被告使用的《專業服務建議書》附件也將阿爾卡特、雅詩蘭黛、通用電氣、普萊克斯、中國聯通等列為其客戶。法院據此認定,捷勝貝公司與言聖吉公司的原客戶具有商業關係。
通過上述證據證明,被告趙某在完全有能力接觸到言聖吉公司的客戶資訊的基礎上,其新設立的捷勝貝公司與言聖吉公司的客戶出現重合,雙方的客戶構成了「實質相似」,故法院在判決中認定,兩被告侵犯了言聖吉公司對其客戶資訊這一商業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權利。而被告趙某未經言聖吉公司許可,擅自披露言聖吉公司的客戶資訊,被告捷勝貝公司使用該資訊的行為共同造成了對言聖吉公司的損害,理應共同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五、結束語
在建立有效的保護商業秘密的機制時,公司應該考慮到商業秘密的屬性以及法院在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案件時通常適用的規則包括舉證責任的要求。
同其他類型的民事訴訟一樣,任何一方只有擁有強有力的證據以及主張或抗辯才可能贏得訴訟。然而較之其他類型的民事訴訟,在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收集證據以及組織一條連貫並具有說服力的證據鏈會相對困難些。
此外由於諸多商業領域高度不同的盈利模式和程度以及各地法院審理案件時不盡相同的自由裁量度,一般較難預測法院在此類案件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判決賠償的幅度。實踐中,法院判決賠償的幅度很可能受到雙方主張/抗辯的說服力以及證據品質的影響。
